关于举办《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两项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等两项标准,全面做好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工作。省环保厅拟举办三期标准培训班,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1.第一期 培训时间: 9月16日全天(9月15日下午18:00前报到); 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区) 环境保护局(含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负责环评审批人员各1人。
2.第二期 培训时间: 9月17日全天(9月16日下午18:00前报到); 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区)(含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局)负责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各2人。
3.第三期 培训时间: 9月18日—9月19日共2天(9月17日下午18:00前报到); 培训对象: 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监理的企事业单位各2人(见附件2)。
二、培训地点
贵州省法官培训中心(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三、有关事宜
(一)请各市(州)环保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及环境监察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贵安新区环保局、威宁县环保局、仁怀市环保局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于9月12日中午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传真到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各培训单位超出培训名额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第一、二期培训费用由省环保厅承担,第三期培训人员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 霞 手机:15286031385
电话:0851-5567692;
吴丽娜 电话:0851-5570673;
传 真:0851-5567692
附件1:参培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第三期参培单位名单
2014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