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第一次坐飞机 怕晕机想开窗透透气被拘7天

20.04.2016  23:44

电影《人在囧途》里,王宝强演的牛耿初次坐飞机,因为大大咧咧的性格,忽然来了一句“打开飞机窗户透透气”的台词,当年逗乐了不少银幕前的观众。想不到这个场景,现实中真发生了。

小李姑娘是海南航空HU7729航班上的空姐,这趟航班从深圳飞沈阳,上午会经停杭州萧山机场。

4月18日上午10点多,机上乘客基本登机完毕,小李正沿着过道检查行李舱有没有关好,突然感觉一阵冷风吹在脸上。

我回头扫视了一圈,发现中舱门那里有十几个乘客站起来了,都围在舱门那边,议论纷纷的。走近一看吓一跳,舱门居然被人打开了,门大敞,能看见机翼和下头的停机坪……”这种事情小李实在是见所未见,赶紧把事情报告了机长。机组人员聚过来四下一问,一个看着30出头的男乘客不好意思地承认,是他把舱门打开的。

小李对这个男乘客有印象。“他好像是一个人,座位本来也不是靠窗的。他就坐后,说自己可能会晕机,就跟旁边的旅客换了位子。

男乘客换座位后,刚好坐在了机舱中间的应急舱门旁边,见舱门上有一个似乎可以拉动的把手,他还好奇地把玩了一阵。小李当时就注意到了他的举动,特地凑上前提醒了一遍,告诉他这个把手千万不能随意拉动。

机长报警后,航站楼派出所的高警官第一时间赶到。

我到的时候应急舱门还开着。听机组人员说,飞机停着的时候,开应急舱门只要拉把手即可,只有飞机前端舱门彻底关闭,准备起飞后,才会进入无法随意开启的状态。不过不管怎么开的,应急舱门要关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机务过来操作,很费时。”擅自开舱门的男乘客坐在位子上听着,不好意思地低头笑着。“这个男乘客瘦瘦小小的一个,人看着相当老实,但就是说话有点愣头青,对事情的严重性基本没有任何认识。

经调查,他姓胡,今年30岁,浙江永康人,因为家里条件不大好,小学三年级就肄业了,现在主要靠在老家开挖掘机为生。

胡告诉高警官,自己从小就晕车,基本什么车都晕,所以平时接触的交通工具只有电动车。这次去沈阳,是他老家一个做小生意的远房表哥,带着他去打打下手的。

第一次坐飞机,我估计我肯定要晕,就坐到窗边来了。”胡不好意思地笑说,“我还以为这个把手是开窗户用的,空姐是叫我不要乱动,但我想飞的时候窗户稍微开条缝,问题应该不大吧……我也没想到一拉,整扇门都开了。

带着胡某出门的表哥也在飞机上,这会儿也已经围上来,跟大家解释。

胡某表哥说,弟弟是个老实人,就是性格特别开朗,对新事物有超过常人的好奇心。上飞机时他已经反复交代弟弟不要乱动乱说话,想不到因为两人座位隔得远,一个没看见居然闹到了这副田地。

民警把胡某带下了飞机,之后机务赶到,花了差不多45分钟总算把应急舱门关闭,飞机这才正常起飞。

因为扰乱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胡最终被机场公安处以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胡某听说自己随手这么一开门害得全机乘客延误了近1小时行程,也没有对处罚结果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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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私自打开飞机逃生安全门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这里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乘客对飞机类航空器的内置设备的不熟悉或者一时误触等原因和错误导致的。

我们知道,飞机等航空器属于一定高危性质的运输工具,其内置设备不能随意打开或者进行随意触动,事先得征询相关的空乘服务人员或寻求其帮助,对此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有这样的注意义务。

事件中的此类行为,可能威胁飞机的飞行安全,也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基于事件中的行为人并非故意为之,只是一时错误认识所致,且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无须进行刑事追责,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事件中,因飞机处于起飞前夕,其行为已经造成了飞机内公共秩序的混乱,且造成航班延误,对其处以7日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且合法有据。

当然处罚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戒,更多的在于引导。意在提醒乘客,在飞机上需严格遵循相关的乘机规则,听从服务人员的指示与安排,确保一个安全的飞行环境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