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明年一月起再提高

08.12.2014  23:24

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

明年一月起再提高

增幅不低于10%,将惠及470万人

  从2015年1月起,我省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按照平均不低于10%的增幅,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这是2011年以来,我省连续第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惠及约470万低保对象。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初步预计,全省各地将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6月之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省社会救助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对城乡低保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据了解,2011年4月,我省在之前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2%的增幅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提标;2012年1月、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全省按不低于10%的增幅对城乡低保标准实施三次提标。(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