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贵州城乡低保金将按照新制定标准发放

31.05.2015  11:43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公布2015年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开始,全省城乡低保金将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发放。

    今年贵州省农村低保划分为4个档次,平均标准比去年约增长27%: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每人6360元/年;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每人2820元/年;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2640元/年;第四档,其余县每人2580元/年。

    今年贵州省城市低保划分为3个档次,平均标准比去年约增长16%: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每人530元/月;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49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每人440元/月。

    根据此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各地将从今年7月开始,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今年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