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扶贫时期提档升级

17.01.2017  01:03

为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黔西南州人社局通过多次调研,结合库存资金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调整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看病负担,助力脱贫攻坚。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25类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上调5%,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上调10%,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部分病种经医疗救助后可实现医疗0费用),报销比例调整后将大大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二是提高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标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报销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了0.5万元/人/年,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顶线将实行3.5万元/人/年。

三是城乡大病保险实行“一降两升一取消”扶贫政策(即降低城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升高符合报销政策患者和精准扶贫对象分段报销标准,取消封顶线)。将原5000元起付标准调整为3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报销;精准扶贫对象分段报销比例再上调5%;取消大病保险报销15万元的封顶线,调整为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年支付无封顶线。

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覆盖范围

  2016年实施的《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类疾病只有精神分裂症纳入了门诊慢性病种类,严重精神障碍其它精神疾病未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疗负担重,脱贫致富困难。

此次调整,我州再次扩大门诊慢性病覆盖范围,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等五种精神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种类,进一步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疗负担,帮助他们加快脱贫步伐。

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乙类项目费用自付比例,由原来个人自付15%调整为个人自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