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04.02.2016  14:57
        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定并通过,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6〕10)(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畅通城乡居民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保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意见》明确,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坚持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体制机制,拓展社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理性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工作目标是各市(自治州)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2个以上的试点县(市、区),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力争在2017年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为城乡社区协商在全省的全覆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意见》还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程序,以及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