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年均3580元 城市月均561元

25.11.2016  11:03

  商报讯(记者 向淳)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7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方案,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15%;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61元/月,平均增幅10%。

  据了解,鉴于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城镇化率已分别达97%、100%,低保标准2007年就实现了城乡统一,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管理,从2017年起取消两区农村低保标准档次。

  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划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范围包括贵阳市除南明区和云岩区以外的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第二档包括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是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都有提高:第一档3840元/年,第二档3612元/年,第三档3528元/年。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也划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范围包括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包括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是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也有提高:第一档641元/月,第二档600元/月,第三档532元/月。

  相关部门表示,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