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23.02.2017  22:36
 

环保部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2017年2月12日,环保部印发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 简称《方案》),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再进行排名。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参照此《方案》执行。

方案》明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进行排名。采用的方法是,首先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然后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最后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序。国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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