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说明

16.03.2016  19:33

  针对目前网上流传的“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时间截止3月8日,过了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的消息,我委明确答复如下:

  一、该信息有误。

  二、我省的相关政策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奖励扶助金(黔党发﹝2011﹞17号)。

  三、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群的申请办理程序是:1、每年1月15日前由对象本人向村(居)委会申报;2、每年1月31日前经村(居)委评议、公示、确认;3、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4、每年3月15日前,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复审、公示、确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