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墙革通[2015]217号

04.06.2015  19:25

关于继续开展“禁实”“禁粘”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为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以下简称“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简称“禁粘”)目标任务,现就2015年我省“禁实”、“禁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禁实”目标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 、铜仁市 、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福泉市、赤水市、仁怀市、清镇市)的所有城区要继续巩固“禁实”成果,做好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墙材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和烧结实心页岩砖,推广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二、我省第一批“禁实”目标县城(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习水县、普定县、平坝区、镇宁县、盘县、水城县、黔西县、威宁县、金沙县、思南县、瓮安县、龙里县、长顺县、平塘县、三穗县、麻江县、雷山县、丹寨县、黄平县、天柱县)要继续巩固“禁实”成果,做好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墙材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和烧结实心页岩砖,推广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三、我省第一批“禁粘”目标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的所有城区要继续巩固“禁粘”成果,在新建、在建建筑工程中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所有含粘土成分的墙材制品),逐步推广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四、2015年年底前,我省第二批“禁实”目标县城(绥阳县、桐梓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湄潭县、凤冈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方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定县、惠水县、独山县、台江县、天柱县、剑河县、岑巩县、贞丰县、兴仁县、册亨县、安龙县、普安县 )要做好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墙材使用情况的核查,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和烧结实心页岩砖,推广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五、2015年年底前,我省第二批“禁粘”目标城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 )的所有城区要在新建、在建建筑工程中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所有含粘土成分的墙材制品),逐步推广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六、工作措施:

(一)“禁实”目标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形成“禁实”工作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决取缔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生产厂和无证违规生产制砖小作坊。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

(二)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在对“禁实”目标所在地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对于设计选用烧结普通砖(实心粘土砖)作为工程墙体材料的一律不给于审查通过,并鼓励选用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烧结页岩空心砖作为替代材料。各施工质量监督站要联合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所辖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对采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和烧结实心页岩砖作为工程墙体材料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三)“禁实”、“禁粘”目标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形成长效抽查机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以及粘土制品的建筑工程给予坚决查处。同时积极做好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预缴基金的征收返还结算工作,保证基金作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专款使用。

(四)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加大对“禁实”、“禁粘”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监督检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列入“禁实”、“禁粘”目标任务的市、县(县级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度“禁实”“禁粘”行动方案,内容包括:当地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等;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十三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主导产品;制订“禁实”、“禁粘”以及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降耗的有效措施和政策保障。2015年7月15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本地区行动方案报我厅墙革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