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委出台《调整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

02.01.2015  14:24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日电 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的管理机制,建设开放型创新型领导干部队伍,黔南州委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黔南实际,制定出台《调整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即日施行。

    据介绍,《办法》所称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不称职、不胜任、人岗不相适等情况。《办法》适用于州委管理的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和州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将参照执行。

    《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情形、认定程序和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关于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情形:《办法》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廉洁自律5个方面列举了23种具体情形。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初步名单、调查核实认定、拟定方案、研究决定、组织谈话5个环节。处理措施: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了离职培训、诫勉谈话、转任合适干岗位、组织调整、组织处理5种处理措施。(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