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子上书为林森浩求情引发的思考

04.06.2014  19:38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恶意杀死同室学友黄洋,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在即时,出现了复旦177名学生联名的《请求信》,一举引起全国热议。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当年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死亡后,三位法学专家上书全国人大要求修改《收容条例》。然而,两件引发人们思考的事件都是为对当事人的同情,但其中却有天壤之别,体现的是不同的精神实质。

一、法学家们上书,体现的是尊重法律的法治精神。

法学家们本着自己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学者的求是精神,在孙志刚事件后思考从法律层面进行改进,是为了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编织法律的网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体现的是法治的保护人民的精神,另一方面体现的是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责任担当。他们的着眼点是全国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而不掺杂任何个人的私人情感,体现的是法学家们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情怀。

二、复旦学生请求信,体现的是同学的情谊。

复旦学生的请求信,是因为他们是林森浩的同学,即使他们也许不认识,但毕竟他们是同一所大学的同学,难免有循私情的嫌疑,想利用他们作为知名大学学生的身份来影响法律的裁判,维护的是他们小团体的利益或名誉。他们提到的让林森浩为黄洋同学的父母尽孝,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黄洋同学的父母最大的安慰,莫过于让杀死儿子的凶手伏刑。他们把此案与博谷开来案相比较,也是不成立的,两个案子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都不相同。

三、法学家们为孙志刚案上书,是案后的思考和法律补救。一个法治国家,应该充分尊重法律,不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法学家们是在孙志刚案后,经过调研和思考,按正常的程序,以个人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法律。体现了尊重法律的法治精神,也体现了以国家为己任的勇敢担当。

四、复旦学生们的请求信,是案前的审判干扰。在二审程序即将开启之前上书求情,其目的是想利用自己的身份影响法律的公正判决。体现的是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干扰司法公正。

      法律一公平正义最后的防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追求,自古以来我国秉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都应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主动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应该以此为已任,而不是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