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00多位外国人在烟台就业 韩国人占7成以上

28.03.2015  11:32

胶东在线网3月27日讯 (记者孙宗顺 通讯员 李红涛) 烟台对外开放30年来,对外经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目前,在烟就业的外国人1800多人,其中韩国人1300多人。

在烟就业韩国人占在烟就业外国人7成以上

1996年,我国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我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需到检验检疫部门查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许可证、外事办办理变更职业签证的通知函、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变更签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证、公安部门申请居留许可。

目前,在烟就业的外国人1800多人,其中韩国人1300多人,主要分布在汽车零部件、造船、服装、机电、电子、机械等行业。

为方便外国人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实行承诺服务,就业许可证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就业证和就业证延期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可以根据护照签证时间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了外国人就业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和办公设备,具体负责外国人在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证办理等工作。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在外国人就业手续中推行提醒式服务,根据登记信息,在《外国人就业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对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办理就业证遇到特殊情况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协助解决。

多轮谈判解决中韩两国在对方国工作人员双重缴纳社保问题

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为解决中韩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中韩两国政府通过多轮谈判,于2012年10月2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议定书》。2012年12月26日,两国有关机构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的行政协议》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议定书的谅解备忘录》。《协定》和《议定书》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生效,韩国公民来华工作,经申请批准,可免除在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免缴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后,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办理外国专家证500余人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国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聘请,或受跨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才,我们称之为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需办理外国专家证,近年来,我市每年办理来华工作许可150余人,外国专家证500余人,其中每年办理韩国专家来华许可60余人,外国专家证近200人。

我省外国专家证的办理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资料初审和代办工作。外国专家聘请单位需在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15日内,到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15日内,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30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延伸阅读: 外国专家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业人员: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其中第二、三款经济技术类专家应具备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文教类专家应具备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文教类单位聘请外国专家,需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