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

17.06.2016  21:48

  根据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义率领《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正安县、习水县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的情况报告,对全市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情况作了深入细致的了解。

  检查组认为,自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两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采取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熟悉新法、了解新法、运用新法的能力;积极应对新法实施,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就审判、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高效、有序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全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取得阶段性成效。

  检查组强调,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我市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抓手。

  检查组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适应新法实施的需要;要积极探索,破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法治遵义”进程。(向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