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以“四强化”抓地灾防治

19.05.2015  12:53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大方县结合辖区内实际,以“四强化”抓好地质灾害防治。

强化防治理念。全县加强重视、高度警惕、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理念,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安全措施。通过加强地质灾害日常巡、排查和监测,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危险区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大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知识宣传;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着力构建寻、排查和监测到位、信息反馈及时、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措施有力的防灾减灾安全体系,必要时根据地质灾害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尽量避免因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加强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的监督和管理,对各地地灾防治工作实行动态跟踪,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地灾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督查和检查,发现工作人员工作不尽责、不到位、缺位等,要及时给予教育,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确保防灾工作人不离岗、工作不怠慢、灾情不拖延,将地灾安全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

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把岗位和责任紧密结合,坚持“岗责对应”原则,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县、乡(镇)、村、组,强化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包保人的主体责任,通过责任分工和分解,促进责任主体按工作职责抓好辖区内、片区内、包保范围内的地灾防治,尽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