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市监局对经营户进行政指导要求不得有欺诈消费行为

26.06.2015  19:08

               

大方县2015年考试录用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于6月28日进行笔试,届时流动人员将出现大幅度增加。

2015年6月25日上午,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全县100户住宿行业经营者,相关经营者进行政指导。

大 方市监局根据新《消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业主不得有欺诈消费、捆绑销售等声违法违 章行为的发生。经营户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依法经营,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 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上涨。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宣传手段实施欺诈。

大方市监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5220315投诉电话考生如遇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