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9月起施行:不能露天摆烧烤摊

30.07.2014  08:16

原标题:《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示范区内不能露天摆烧烤摊

中国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丁炜娜)昨日,兰州市政府公布第2号政府令,通过《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按照要求,示范区内应当做到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示范区内的餐馆也将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示范区要做到“三无一禁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综合办公等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的直径不小于500米,实行严格大气污染防范和治理的区域。哪里能成为“示范区”呢?按照规定,由市政府负责划定示范区范围,示范区的数量与面积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网格化工作机制。同时,示范区内应当做到“三无一禁”,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按照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示范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监测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示范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

示范区内餐饮业应改用天然气

按照要求,示范区内的燃煤小火炉实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使用环保型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实施,并逐步进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禁止产生烟尘污染。示范区内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通行。示范区内的餐饮业应当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做到达标排放。

今后在示范区内,我们将看不到满地油污的露天烧烤了。按照规定,示范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同时,示范区内影响大气环境的小作坊、小工业企业限期进行搬迁或改造;对无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工业企业依法进行关闭。示范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示范区内实行裸地硬化绿化、实时保洁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生活物料堆场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止起尘扬尘;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保证地面不起尘、不扬尘;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限期修复;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绿化的裸地,实施生态硬化、透水铺装;居民院落实行无扬尘清扫,定期对居民楼顶进行彻底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