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自行车”要自揭“盖头”

02.02.2015  13:09

近日,有律师在微博爆料安徽阜阳花费6488万元采购65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每辆自行车总成本达到9981元。这名律师质疑,阜阳的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耗资过高。对此,阜阳官方昨天回应,采购合法合规,经得起考验。(1月31日 现代快报)

一辆自行车价格为9981元,这对于正常的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高大上”,甚至是望尘莫及。面对律师的质疑,阜阳市政府竟然“嗤之以鼻”,用“采购合法合规,经得起考验”来回应,并指出律师的错误在于“偷换概念”,将“运营成本”看成了“车辆单价”,即每辆自行车花费9981元,其中包括分摊了双立柱式锁车器、站点控制器、后台管理系统,以及90名员工5年的运行管理费用。

不禁纳闷,阜阳市采购的自行车都仅仅是用于公共服务,为何非要斥“巨资”高价引来上万的配置?双立柱式锁车器数量为何远远高于6500张车的数量,是为了防患于“被盗”还是多多益善中另有“猫腻”?还有,所谓“多种配套设施”中的“站点控制器”、“1套后台管理系统”的单价到底是多少,为何不用清晰的数字和报表“一览无余”展示,而是选择一堆“配件”数量的罗列来妄图自证“清白”?政府采购如此煞费苦心,回答质疑又是“云山雾罩”,到底是想糊弄谁?

我国201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

不得不说,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井喷、政府转型提速,这就是考验政府回应质疑能力的重要时期。遗憾的是,类似阜阳市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花费11万余元,采购的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陆良县公安局回应称,这样的采购价格并不高,虽然没有公示和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

显然,职能部门将接受监督、解疑释惑的责任和义务当成了群众的一种“挑衅”,自觉不自觉的将这样“公开诉求”放到了对立面上。可见,诸如“采购合法合规,经得起考验”的回应是权力的习惯性傲慢。

笔者认为,“天价自行车”,阜阳市政府要自揭“盖头”,要更加积极、更加坦诚、更加耐心、更加实在的公开采购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示公开的能力和质量,不能用冷冰的数字来敷衍甚至充当“挡箭牌”,如此非但不能答疑解惑,而且会引发更多的情绪,对政府公信力势必造成二次伤害。

简言之,对政府部门来说,信息公开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实现良性互动的桥梁。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公开透明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从小从细从实公开,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用更为真诚的态度,更加真实的信息去回应关切,打消质疑。另一方面,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坚决遏制“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等违法违规现象,让阳光、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