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十条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13.02.2017  19:01

  

  春节假期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陆续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为切实做好天柱县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天柱县安监局制定并印发了《天柱县2017年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方案》成立了天柱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小组,明确复工复产验收范围是县域内合法建设、生产的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制定了十条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同时,《方案》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了四项严格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整改一处、申请一处、验收一处”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严格执行“谁组织、谁验收、谁负责”的制度,检查验收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深入矿山、深入现场,严格对照规定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执法文书;对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存在重大隐患仍然通过验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三是接受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不拖延、不推诿,保证验收质量和进度。所有停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查处。四是验收小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相关规定,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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