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四制度”助力安全监管“长跑”

23.10.2016  11:06

  

  天柱县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强各部门联动,狠抓责任追究,助力安全监管“长跑”。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全方位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制度。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做到明确分工,相互协调,通过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一律查处、单位一律通报、领导一律问责、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严格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袁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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