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四项措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31.12.2015  18:50
 

  为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天柱县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

  一是属地管理,科学统筹。督促全县各乡镇、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应对工作,天柱县环保局统一督导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是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天柱县环境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企业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将环保工作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确保环保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四是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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