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环保局“明责定岗”实现环保工作新常态

28.02.2015  20:00

  新春伊始,为防治节后综合症,天柱县环保局将环境监管及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化,三措之举“明责定岗”,实现环境监管常态化。

  一是常规工作常态抓。明确污染减排责任领导1人,具体责任人2人,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明确环境监测责任领导1人,具体责任人6人,负责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验收、应急监测,县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等的监测;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1名,具体责任人3人,针对县城噪声、油烟污染治理开展经常性监管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创建工作明确责任领导1名,责任人3名,负责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和监管实施,完成3个乡镇、15个村、2个学校、1个社区绿色创建。

  二是专项检查持续抓。将环保“利剑”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分成2个常规检查组,由分管监察、监测领导为牵头人,抽调10名干部为责任人,开展全县范围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监察监管工作。

  三是重污染源驻点抓。明确重点污染源的责任领导,抽调干部驻矿、驻厂、驻站,派驻2名干部驻金矿,1人驻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名驻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屠宰场,1人驻尾气检测站,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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