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纪检监察干部铸廉做到“四要十不准”

10.04.2015  20:28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0日电  近日,天柱县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铸廉行动”动员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按照“三严守九严禁”“八条禁令”,严守纪律底线,不碰高压线,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法律前,杜绝“灯下黑”。天柱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做到“四要十不准”。

    查办案件做到“四要”。即要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程序讲证据;要主动查办“四风”案件、侵占民生项目资金案件以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要主动报告和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登记、移交涉案款物。

    纪律约束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财物和接收宴请;不准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消息;不准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打探消息、出面说情、充当保护伞;不准压制、拖延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选择性办;不准对巡视巡查交办件和领导签批信访件不按期办结、不了了之、不作回应;不准对案件不闻不问、宽查款处或放任不管,不瞒案不报;不准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我行我素、自以为是;不准打着领导招牌或纪检监察机关旗号逞威风、耍特权,办私事、谋私利;不准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济行为;不准擅自处置、损毁、遗失、私吞、私分赃款赃物。

    天柱纪委同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签下《自觉遵从“八条禁令”承诺书》。(陈光昌 吴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