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眼”周边30公里范围内为保护区

01.08.2016  19:41

全国首部相关条例即将在黔南生效

立法守护“天眼”宁静

黎明,从空中俯瞰FAST

    日前,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运行环境保护条例》,这标志着全国首部射电天文望远镜电磁宁静区运行环境保护法规即将生效。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又称“大射电”,俗称“天眼”)是国家九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将在未来20-30年保持世界一流设备的地位。

    为保护世界最大“天眼”,《条例》明确,射电望远镜周边30公里范围内为保护区,且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无关项目,违反最高可处10万罚款。

     保护:周边30公里范围内为保护区

    据了解,制定《条例》是保护射电望远镜运行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射电望远镜是利用黔南州天然喀斯特洼地作为望远镜台址,建造的世界第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为我国开展“暗物质”和“暗能量”本质、宇宙起源和演化、太空生命起源和寻找“地外文明”等研究活动提供重要支持,并将在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射电望远镜运行对电磁波高度灵敏,涉及范围广泛,情况十分复杂,保护难度较大,需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保护。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制定的《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法》相对单一,仅对宁静区电磁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未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何履行综合环境保护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没有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电磁波宁静区环境安全,需要先行立法。

    关于射电望远镜保护区域界定及划分问题,《条例》明确:电磁波宁静区是指为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必备的电磁波环境所划定的保护区域,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电磁波宁静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将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处罚:违反规定最高可处10万罚款

    护航“天眼”,《条例》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宁静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磁波宁静区植被、水体和地貌的保护,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核心区为森林防火常年禁火区,中间区、边远区为重点防火区。

    核心区的地方公益林执行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商品林经林木所有权人申请,可纳入国家公益林管理,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心区内15°以上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组织实施。

    在处罚方面,《条例》明确,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筑屋、构筑物按照规定期限拆除或者关闭。如果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这些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核心区禁止开展破坏环境的砍伐、狩猎、开垦、烧荒等活动,违法规定的除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以外,还将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造成破坏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宣传:每年9月25日为黔南自治州天文科普活动日

    在保护、处罚的同时,《条例》注重宣传,提出: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无线电宁静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每年的9月25日为自治州天文科普活动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电磁波宁静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报备:设置、使用无电设施要报备

    在无线电设施的使用和设置方面,《条例》指出,中间区内严禁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其他无线电台(站)及建设产生辐射电磁波的设施时,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在边远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和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记者 胡锐)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