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增绿不易 侵绿毁绿要重罚

04.01.2016  08:35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绿化,尤其在城市,事关一座城的传说,世代人的福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与此前相比,在保护城市绿化方面,对擅自砍伐、擅自修剪,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地等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格。本报记者现对其中亮点部分作一解读。

毁绿仍时有发生

截至2015年底,我市的园林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394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6平方米。仍有一些单位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随意对城市绿地进行占用,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对城市绿地和树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游园绿地内,市民随意攀折花枝、柳枝的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虽有处罚标准,可毁绿、砍树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与毁绿成本低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原有的处罚,对砍树“凶手”来说威慑显然不算很高。所以,此次修改《条例》,提高了对擅自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处罚标准,对毁绿行为更有警示作用。

移植树木必须申请

今后,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必须申请,还要经过严格“把关”。比如,移植、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不足50株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0株以上的,由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相反,若是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除了要在原地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还将处以每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可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更严重的,如果擅自砍伐或移植致死城市树木的,每砍伐或移植一株,将责令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15株,并处以赔偿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标准,比以往有了大幅提高。

给树"文身"可罚50元

年轻人在树身刻上“我爱你”、“到此一游”,个别商贩把所卖衣物挂在两树间拴的绳上,游人爬到树上采摘花果,司机在绿地内停车……对这些举动,很多人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但是,这些行为也会破坏城市绿地,将会受到或轻或重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还列出了多种危害城市绿化禁止行为,都是些小却多见的行为: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树木,采摘花果;跨越护栏、移动座椅、攀登园林建筑和雕塑;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燃烧物品、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践踏草坪;借树搭建、以树承重;距树干一米以内堆放物料,树冠垂直投影一米内挖坑取土;利用剥皮、倾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手段故意毁坏树木等等。

今后,对损坏城市树木及其绿化设施的,将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在树上刻字、上树采摘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在绿地内停车、践踏草坪、给树剥皮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管线不与树“抢位

条例》对新建、改建各种管线也定下了“规矩”。其中,地下管线的外缘,离市区行道树树干中心不得少于1米。架设电杆、安装消防等设施,离树干中心不得少于1米,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得低于9米。

为何要这样做?市园林局专家解释,在地下,树根生长需要空间,如果大量的管网堵死了树根的去路,会导致行道树立足不稳,一旦遇到大风、大雪可令大树“歪脖”,容易向道路中间倾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