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产品带不动电视机 商家退还定金5300元

05.06.2014  16:06

    本报讯(罗凤辉记者杨露怡)原以为花5800元购买的太阳能产品能“发电”看电视、“发电”煮饭,谁知到手的东西仅能用来照明,商家还称如要得到宣传效果的商品,必须再交10000元加盟费,昨日,记者从贵阳经开区平桥消协分会获悉,因商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协调解商家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孟某定金5300元。

    家住独山县的孟某,自去年高中毕业后打算创业致富,在网上看到贵阳经开区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宣传的太阳能产品,既能“发电”看电视,又能“发电”用来给电磁炉煮饭等,因此特别感兴趣,孟某从独山来到这家公司,并达成协议:孟某先交5800元诚意定金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一套能“发电”看电视和煮饭的产品作为试用品,且免费为孟某提供为期一天的技术培训。

    回家后,孟某按照公司安装和使用方法操作,经过8天太阳能充电,产品却只能用来照明,根本不能看电视,更不能用于电磁炉煮饭,公司让他再充几天试试,结果5天后效果还是一样,孟某立即又找到公司讨要说法,这次公司解释称,该“太阳能”试用产品只是证明能发电,如要达到能“发电”看电视、煮饭的效果,还需再交10000元加盟费。

    5月30日,孟某将此事投诉到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桥消协分会,消协调查认为孟某反映属实,该公司违反了有关规定,协调孟某先把太阳能试用品退回公司,公司再退还其定金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