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失信行为 铁路部门将纳入信用记录

22.01.2017  16:32

  本报讯(实习生 彭刚刚 记者苗国强)记者昨日从铁路部门获悉:《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1月19日起实施,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7种失信行为包括:一是扰乱铁路站车(车站和列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二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三是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四是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五是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六是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悉,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