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抓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24.02.2017  00:40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牵头实施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经厅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紧密结合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各地要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作为民政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兜底脱贫功能的有力举措,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抓手,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任务。认真落实《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255号)要求,切实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民政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三共同”衔接机制,会同扶贫部门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口,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与农村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定期比对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象重合率。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涉及相关民政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6〕19号)和《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关于“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城市低保保障待遇”的要求,确保搬迁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同等救助保障待遇。各地要自觉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保持低保制度定力,坚决防止人为减量。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之前月份的待遇差额,确保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各地要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结合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督导内容全面排查城乡低保薄弱环节,全力查纠“死人保”、“违规保人不保户”、“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完善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对象认定机制,扎实抓好收入核查和民主评议两个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要强化乡级政府在低保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压实包村(驻村)干部牵头开展入户核查的责任,确保做到户户见面;要压实包村(驻村)干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责任,确保民主评议结果既反映群众意愿又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已建立核对平台的地方要适时与有关部门(机构)进行信息比对。要坚持将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的核心依据,并严格按低保政策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紧密结合提升低保信息化水平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确保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实现信息化救助、数字化救助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抓紧录入完善现有保障对象身份证号、低保类别、享受金额、分类施保等信息,按月动态更新低保数据信息,力争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低保金发放清册。要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事业统计台账的互联互通,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信息一致,坚决防止“数出多门”。
              四、紧密结合科学合理预算安排资金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提标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0号)关于“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低保提标所需资金。2016年7月,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制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87号),将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打通了三项资金的整合使用渠道。各地要用好用活国家资金整合政策,结合今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范围拓展及标准提高导致资金需求增加的实际,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述三项资金财政科目间的适时调剂使用,为有效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