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联召开“积极参与刑法修改、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专家意见征求会

21.07.2015  12:16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妇联组织高度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采纳。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综合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次审议稿。因此,现在正是社会公众提出修改建议,推进立法的最好时机。
    为配合做好这次公开征求意见,7月20日,省妇联召开“积极参与刑法修改、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专家意见征求会。来自省人大、省政协、省法制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资深法律人士,贵州大学、安顺市文联、贵阳市家教专委会、律师事务所等长期从事法律、儿童工作的专家,基层妇联维权干部共计15人参加座谈。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参加座谈并发表意见。新华社、贵州都市报、法制生活报等媒体参与座谈和报道。
      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实践,各抒己见,有调研数据,真实案例、理论分析和专业见地,讨论活跃而又激烈,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最后参会人员均达成一致共识,取消“嫖宿幼女罪”是个必然趋势,势在必行。
    在听取完各家发言后,吴爱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科学立法”,科学立法的关键就是要听取各方面的呼声,需要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真正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日前召开的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要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作为、敢于作为。”,“群团组织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同时立足职责定位、立足所联系的群众,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群团组织职能与时俱进。”今天省妇联召集此次座谈会,就是抓住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发挥妇联作用凝聚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群策群力,代表妇女群众发出妇联声音的最好体现,这次的座谈会开得很及时,大家提出的修改建议很有借鉴作用,我们将及时整理,向全国人大、全国妇联提出我们的建议。
      座谈会结束后,经省妇联权益部认真梳理,总结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嫖宿幼女罪”应当取消;二是取消后,规定此类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罪量刑;三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也应做相关修改,改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座谈会现场

吴爱平副主席作讲话



参会人员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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