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办法

08.04.2016  18:54

  近日,省民宗委印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的办法》,就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的目标任务、分类标准、评定程序、属地管理等事项进行部署,并对各事项的实施标准、具体措施等作出规定。

   按照分类标准,将全省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明确省、市(州)、县(市、区)工作重点,以“八有”为载体深入推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做到有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有时事政治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有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有年度宗教活动安排制度、有入教信徒登记造册制度、有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理顺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