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暂行办法 纪委监委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

05.08.2018  16:51

  记者日前从贵阳市纪委监委获悉,我市出台了《贵阳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暂行办法》,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办法》要求,提前介入应符合要求并按流程审批。对调查取证已基本结束、已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或者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性质认定分歧较大并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由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室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提前介入。

  《办法》规定,提前介入应坚持“查审分离”。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室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两个不同阶段,应落实案件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为了避免以查代审或以审代查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提前介入的案件审理人员不能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

  《办法》强调,提前介入应形成审核意见并交换完善。审理组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的要求,对提前介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经审理组讨论后形成提前介入审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及时反馈审查调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应对照提前介入审理意见,调整案件事实及行为性质的认定并进行补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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