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系统全国人大代表谈上会感受

14.03.2017  17:34
  
   促进多彩贵州民族文化风行天下

   向红琼(苗族,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今年两会提出,“要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快培育文化产业”“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等内容。这是我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多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说明党和国家对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
  贵州是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占比36.11%,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独树一帜。贵州民族节庆丰富多彩,民族歌舞绚丽多彩,民族建筑特色分明,民族民间工艺精美繁多,民族服饰艳丽多彩,民族食品风味独特,民间戏剧古朴优美,民族医药大有潜力。民族文化在提升民族素质、满足群众精神需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民族文化和贵州旅游深度融合,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贵州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民族语言流失、民族舞乐消亡、民族建筑面临冲击、民族传统体育加快消失等问题。
  我认为,应该从5个方面着力,解决贵州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用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浸润各族群众,夯实执政的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凝聚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二是在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软实力的同时,注重产业化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为支撑贵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支柱产业;三是注重传统民族文化与现代元素深度融合,延续其生命力;四是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装点青山绿水、城乡面貌中的重要作用,让多彩贵州更精彩;五是强化民族文化和“中国天眼”的深度融合,让多彩贵州风行天下。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动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
  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个个坚定承诺,让今年两会特别“有分量”,也让各地少数民族干部心里暖暖的。
  
  
   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李四明(傈僳族,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作为从事民族工作的代表,这几年,我最深刻的感受还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心支持。
  过去一年,国家层面对云南的支持力度很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去年国家民委领导到云南开展调研,给予了我们许多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二是投入加大,去年国家下达我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6%;三是部省合作,去年12月,国家民委与我省签订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合作协议》,建立了国家部委支持云南示范区建设的协调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三大定位之一,也是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之一。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10年)》制定的六大工程、30个具体项目,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努力为全国民族工作探索新实践、提供新经验、作出新示范。认真抓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继续推进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1万个示范户建设,打造一批亮点,总结一批经验。要按照去年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合作协议》确定事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多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鼓与呼
  
   卢献匾  (壮族,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我来自民族地区,又是少数民族代表,还是民族工作者,自然特别关注两会上与民族工作相关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用一大段篇幅专门部署民族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关心帮助,是对民族工作的总要求。若用一句最简洁的话概括我现在的心情,那就是“我心真暖。”
  我们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吃透两会精神,细抓贯彻落实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我们要促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研究起草两个规划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要花更大功夫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争取、分配、使用、监管等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
  同时,我们要做好扶贫攻坚相关工作,特别是贫困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纽带作用,深入少数民族乡村调研,摸清少数民族贫困状况,多为他们的脱贫致富鼓与呼。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贫困村屯级公路建设,重点抓好贫困村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村(屯)通公路工程。全区每年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原则上50%以上要投向54个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