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微评】婚姻存续与孩子的成长有必然联系吗

07.03.2015  00:01

郭元鹏: 如果早就没有了感情,仅仅为了孩子,而将就在一起居住,这样的婚姻就是名存实亡的。名存实亡的婚姻更是不道德的。从父母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从政府的角度,让离异家庭的孩子在心灵上不受到伤害,这才是最该思考的事情。子女未满10岁不得离婚,对孩子没啥好处,对家庭没啥好处,对婚姻没啥好处,对社会也没啥好处。

王芷: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必然的,但是为了孩子有一个看似完整的家,勉强维持已破裂的婚姻,拿孩子当“刹车片”,也不是该提案的初衷。也许在不和睦的家庭里,孩子受得伤害比离异家庭的还多。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心思是极为敏感的,他能看到这个家庭是真的幸福还是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在一起的两具没有感情的躯体,是不能能给孩子正常的成长环境的。

张冬梅: 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这个建议只是看起来很美。如果感情完全破裂的两个人勉强凑在一起,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成长真的好么?笔者认为,设置离婚熟虑期倒是可以一试。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无论是对离婚当事人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有利无弊。当然,这个熟虑期到底多久为好,还应慎重抉择,不能太短也不宜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