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子和嫂子同居生子引纠纷 册亨法律援助来帮忙

19.11.2014  19:37

               

 

11月13日,册亨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贫困村民因同居生子引发子女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将纠纷解决,深受当事人和群众称赞。 案由:家住册亨县冗渡镇某某村的潘某海和潘某周系亲兄弟,王某某系潘某海的妻子(即潘某周的嫂子),潘某海和王某某婚后生有一子和一女,后潘某海因病去世。2010年正月,王某某带着子女和潘某周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农历十月初十王某某和潘某周生育有一子,后来,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7月至今,王某某到坡妹镇某某村和他人同居,潘某周因无法接受“妻子”和别人同居的事实,于11月6日来到册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提起上诉,要求王某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和返还王某海生前及死后王某周所花费的人民币11700元。该中心经调查潘某周符合援助条件后迅速受理他的申请,指派法律工作者免费为他打官司。 11月13日,冗渡镇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意见后,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桩小叔子和嫂子同居生子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代理人从亲情、邻里关系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潘某周的代理人也积极的为他辩护为其争取了更多的权益。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潘某周和王某某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潘某海生前和王某某生育的子女由王某某自行抚养,潘某周和王某某生育的儿子由潘某周抚养,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其他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方面均得到合理的解决。当天调解现场还有附近群众100余人到场观看和旁听,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加深了群众对婚姻家庭等法律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也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率。 据了解,册亨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和指派免费办案的人员凭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对求助的群众,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出点子、找路子、提建议、想方法,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