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去游泳遭遇闭门羹 商家称担心发生意外

07.08.2014  15:01

     核心提示

    近日,得知游泳可以缓解孕期腰背痛等症状,怀孕五个月的杨女士便准备游泳锻炼。没想到的是,一连问了贵阳多家游泳馆,她都被拒绝入内。

    孕妇去游泳 被禁止入场

    贵阳市民杨女士说,自己已怀孕五个多月,近来腰酸背痛、失眠等孕期症状加重。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她得知游泳有助于缓解或消除孕期腰背痛症状。经常游泳,可促使血液循环,利于防止便秘、下肢浮肿;还可防止妊娠中毒症,减少孕期头痛,对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也有良好影响。

    随后,杨女士还特意咨询了一位医生朋友。该医生朋友称,孕妇确实可以游泳,她怀孕时就曾游过,但孕妇游泳前应确保池水清洁,没有使用刺激性的消毒产品,且空气流通。另外,着装应宽松,不能过分束缚到腹部。

    得到肯定答复后,杨女士选择了离家不远的一家游泳馆。正当她准备办游泳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入场游泳。原因不为别的,正因她是孕妇。

    拒绝孕妇入场 原因大同小异

    贵阳的游泳馆拒绝孕妇入内?记者在北京西路的一家游泳馆看到,该馆张贴的入场须知明确规定,患有传染病的、酗酒者、孕妇不允许游泳。

    “游泳池里娃娃多,地面比较湿滑,如果孕妇在游泳的时候出了问题,我们负不起责任。”该游泳馆一位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贵阳多家游泳馆,均被告知孕妇不能入场游泳。位于都司路的一家游泳馆明确表示,游泳池建在室内,空气流通不畅、池内放有消毒水,且地面湿滑、儿童较多,从健康和安全层面考虑,禁止孕妇入内。

    富水路和宝山南路上的两家游泳馆表示,孕妇属于特殊人群,除非有家人在旁边看护,且对自身安全负责,否则也不允许进入。

    游泳池拒绝孕妇 涉嫌消费歧视

    对于孕妇被拒绝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张女士说,餐馆、商场等也属于人流密集场所,是不是也要拒绝孕妇入场?

    另外,贵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人说,游泳馆和商场、餐馆一样,属于公共场所,应该允许大众进行消费。若商家以担心设施不全,无法保障孕妇安全所承担的责任为由拒绝孕妇进入游泳馆内消费,等于剥夺了孕妇的消费权,该行为涉嫌消费歧视和设置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