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正式通过:头胎晚育假保留 “独生子女证”成历史

28.12.2015  12: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将正式于2016年1月1日也就是4天后,在全国落地实施,明年元旦以后生育第二胎的父母,都将享受这一政策。

今日表决通过的法律修正案,相比21日提交审议的草案,有数处重大修改。

保留生育第一胎的晚育假延长奖励

原本的人口计生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这一条,要求按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即生育两孩)生育子女的夫妻,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该表述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换言之,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明确“老人老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仍获奖励、扶助

审议中争议极大的“删去第二十七条”,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也发生了逆转。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特别是其中“失独”的那部分家庭,仍旧按规定获得扶助。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没有光荣证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老人”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对代孕、买卖胚胎未作规定

禁止代孕”可以说是本次计生法修正案审议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条款。委员们在审议中指出,以放开“全面两孩”为主旨的修正案,实在没有必要暗度陈仓地将禁止代孕这一争议性仍极大的内容“”进去。

在最终表决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整条内容,均被删除。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刘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