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五个准确”为医保筹资工作护航

15.12.2016  14:05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威宁自治县提出“五个准确把握”为筹资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准确把握筹资对象。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因婚暂未入户人员及新生婴儿);外地来威宁县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预产期在筹资年度的胎儿需提前缴纳参合金。

二是准确把握筹资标准。按照《关于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9号)规定,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同时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节育户、重度残疾人等特困户的参保金缴纳,按《毕节市提高农村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试行)》(毕府办通〔2015〕47号)、《毕节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6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准确把握筹资时间。明确筹资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可放宽到2017年2月28日。

四是准确把握部门职责。卫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政策咨询、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财政部门督促基层财政所资金收缴、审核、拨款及汇总;民政部门要突出解决11类特殊人群的代缴代付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残联要重点加强对残疾人信息的核对,确保医保参合参保提高10个百分点;文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筹资标准、筹资时间、就医及报销流程、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定、不予报销项目、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经办机构咨询及投诉电话等。

五是准确把握信息采集。按照毕节市政府办下发的《毕节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居民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完整收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还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就医时暂时使用其父母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身份识别(外来务工、学生、学龄前儿童、其他)、合医证(卡)号、通讯方式等信息。

截止目前,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正在顺利的开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