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应用培训讲座
17.09.2014 10:3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发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法修正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帮助园区企业及时学习掌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切实帮助企业树立职业病卫生防治安全意识,9月11日,高新区公共事务局(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邀请市安监局法规处、职业卫生安全处资深专家到我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区相关职能部门、园区企业以及施工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共计1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市安监局法规处原处长刘胜凯同志,对照新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行政执法和应用实例,逐条深入讲解;市安监局职业卫生安全处安全工程师唐小兵同志,从政府、企业、劳动者多个角度,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及案例细致讲解。参会企业安全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活动组织周密、教育深刻,通过深入浅出、直观生动、震撼心灵的宣教方式,有效的增长和解答了企业很多安全生产法律及防范知识,作为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及企业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确保企业安全发展,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共建平安和谐园区。
(市安监局刘胜凯讲课现场)
(学员在认真听课)
(市安监局唐小兵讲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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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