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安委会推行“四定”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8.09.2015  09:14

  

  近日,兴仁县安委会针对单位部门及行业监管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实际,从9月份起推行“四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各副县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定期报告工作动态。县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县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通报全县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书面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推进会2次,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并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向州安委办报告;三是定期开展谈心对话。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安监、工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包保乡(镇、街道)、行业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开展一次以上谈心对话活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单位部门、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辖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四是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县政府各副县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县政府8个综合督查组每月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22个专项检查组每月对24个部门牵头、22家单位交叉配合、在24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成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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