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协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4.06.2015  13:50

               

大学毕业后成为协警,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反而贪图小利,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公安局招堤派出所协警陈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依法公诉。

经查,陈某,男,1991年生,大学毕业后通过招聘成为该安龙县公安局一名协警,主 要工作是协助民警开展治安防范、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无权查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平时闲暇之余,喜欢上网浏览各种网站的陈某看到网页中有一名叫“迅 捷商务天下查询”的类似私家侦探的网站,点进去后看到一个网名“一叶孤舟”的QQ号码,陈某经过加好友方式了解到对方名叫蓝某,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人,平 日里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公民车牌、手机号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在网上贩卖,价格在每条100至500元不等。陈某便声称自己是警察,可以通过公 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公民信息低价贩卖给对方,两人一拍即合,商议蓝某负责在网上找寻买家,陈某负责提供信息,获利后两人平分。之后,陈某利用在公安局 协警的便利,从该派出所电脑上用正式民警证书登陆公安部内网查询公民的各种信息,并用U盘拷贝后发送给蓝某。在半年的时间里,陈某向蓝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约1500余条,非法获利15000余元。后蓝某因为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抓获,供诉出陈某提供信息情况,至此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 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陈某身患严重疾病 (肺结核),对其判处缓刑对社区无重大影响,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陈某 犯罪所得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