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

21.07.2014  17:22

                根据黔西南州司法局、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在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州司通〔2014〕34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司法局和安龙县公安局共同研究,于2014年6月4日联合行文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6月起在安龙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龙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旨在统一规范公检法司机关有效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便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该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刑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由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牵头,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看守所积极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深入研究了解在看守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是完善程序,规范运行。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与县看守所协调配合,制定规范的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任务等,为看守所制定、完善工作站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到工作站规范运行、科学管理。  三是加大宣传,扩大知晓率。县看守所通过召开全所干警会议进一步学习黔西南州司法局、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在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意义;县法律援助中心印制了《法律援助告知书》、《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文书送交看守所,由管教干警将《法律援助告知书》及时发放给在押人员,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是明确责任,坚决落实。法律援助中心和看守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各施其责,有序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安龙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致力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支持等具体职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除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外,还邀请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参加,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安龙县着力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础建设,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口前移,全新开辟、大力拓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对接和延伸至刑事诉讼全过程,构建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大系统,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安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