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06.06.2014  12:03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为给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引向深入,根据黔西南州司法局、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在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州司通〔2014〕34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司法局和安龙县公安局共同研究,于2014年6月4日联合行文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6月起在安龙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该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为:一是派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做好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二是为犯罪嫌疑人和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置简易法律援助事项;三是告知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接受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五是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安龙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除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外,还邀请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参加,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新举措,也是安龙县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人性化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