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检察院开展自查自纠净化干警“朋友圈”

14.10.2015  19:24

               

 

“作为检察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守住底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不良诱惑,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军在该院参照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活动时说道。 日前,两高三部联合印发《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交往行为,司法人员有为律师介绍案件等利益输送行为的,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贵州安龙县检察院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办案人员利益输送等行为发生,特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规定》内容,各干警参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签署承诺书,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真正成为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组织纪律过硬的检察官。 活动上,该院纪检书记强调:全院干警,尤其是办案部门干警要严格遵守该《规定》,纪检监察室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依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下一步该院还将完善外部监督,将该规定内容在该院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转发,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欢迎群众向该院反映和举报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线索,进一步完善该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