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09.05.2016  10:09

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据介绍,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方案,贵州省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的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统一按8:2执行,其中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财政全额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按8:1:1、6:2:2和6:4的比例分担。

据悉,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重点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