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

24.11.2016  10:04

  商报讯(记者 胡锐) 1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提出:为适应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

  据了解,随着新修订《预算法》的出台,已经实施了十三年的《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重新制订。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公开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为适应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开展联网监督的要求,借鉴广东、四川、黑龙江等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草案)》规定,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等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