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申报“民族文化进校园学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4.05.2016  16:22
各州、市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民宗局:
  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既是我省各级民宗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依托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民宗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的切入点。此项工作自2002年开展以来,逐步引起社会对民族教育的高度重视,深受学校、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据教育部门统计,去年全省17426所各级各类学校中,已有近5000所学校开展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今年4月,省民宗委联合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确定1000所省级项目学校,以起到示范引领,氛围营造,提升民宗部门的地位和作用。现就2016年申报省级项目学校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十二五”前省民宗委已确定的民族文化进校园学校、民族体育基地、民族学校及民族地区学校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把民族文化进校园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学校有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有校领导分(兼)管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具体事项,组织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二)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围绕本地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或教案,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民族民间文学、民族手工技艺、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族戏曲、民族体育、民族绘画、民族医药、民族语言文字等知识的教育。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将“五个认同”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融入到整个教学实践中,夯实师生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三)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班会、队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教育,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学校要有一台文化歌舞表演节目,有一支文化体育表演艺术团(队)。
  (四)师资队伍量足质优。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一方面要用好学校现有的音美体和思品课、语文课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热爱民族文化、具有民族文化知识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特别是本地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作为兼职教师,切实加强师资力量的配备。
  (五)校园环境特色凸显。学校的文化墙、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橱窗、建筑等环境要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标志、匾牌,摆放要合理、醒目,使人进入校园立即感受到民族文化浓郁之风扑面而来。
  (六)服务当地成绩显著。学校的文艺表演、传统体育项目或传统手工艺队伍,要主动参与当地的文化活动,成为当地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基地,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在实践性、观赏性、趣味性和大众性上下功夫,增强民族文化的传播功能,培养民族文化人才,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省级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学校,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省民宗委根据“十三五”期间1000所工作目标,原则上每年挂牌200所学校;凡得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校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进行打造。
  (二)具备申报省级民族文化校园资格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
  (三)根据申报条件,县教育系统学校,由县、市州民宗委逐级审核后择优推荐,市、州民宗部门可对开展情况好的学校直接申报;市州教育系统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审核后择优推荐,省属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荐;
  (四)具备申报资格的学校在申报时,需提供申请书和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汇报,负责推荐的部门需提供推荐意见。
  (五)省民宗委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征求教育厅、文化厅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命名。在经费许可的条件下,给予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经费适当的资助。
  四、要求
  “十三五”期间扶持1000所民族文化进校园学校的任务,已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不仅要传承好民族文化,更要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各级民族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参与。民族文化进校园是民宗工作部门在民族教育领域的有力抓手,民宗委要主动与教育、文化部门沟通联系,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荐典型,注意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协调反馈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获得省民宗委教育专项经费支助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各级民宗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争取本级政府加大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今年,将根据《省民宗委关于2015年全省各级民宗部门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通报》(黔民发〔2016〕33号),对增加经费的单位,继续给予支持并表扬;对减少经费的单位,原则不再支持,确需支持的,需向省民宗委书面说明原因,视情况再定。
  (三)加强宣传报道,深化工作成果。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是我省为发展民族教育做出的有益探索,国家民委、教育部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级民宗部门要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培养发现新的典型,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发挥民宗部门的优势,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民族教育、支持民族教育,把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成果,转化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示范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前报省民宗委文教处。
 
  附件:民族文化进校园申报书 http://www.gzmw.gov.cn/uploadfile/2016/0524/20160524024258410.doc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尚灵弢      0851-8685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