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宗委"四个结合”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10.03.2015  22:26

  在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宗委《深化佛教道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贵阳市民宗委坚持四个结合,不断推进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以正面引导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相结合。引导宗教界与党在政治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主动帮助宗教界落实房产和拆迁补偿政策、协助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是将人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相结合。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工作,开辟培养培训工作新渠道、新模式,利用各级宗教团体换届时机,充实一批年轻有为的教职人员进入领导班子,确保宗教事业后继有人。

  三是把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与健全完善自我管理机制相结合。引导宗教团体加强学习探索,将自身融入社会管理之中;严格落实省民宗委关于宗教团体“八有”和场所“八个一”要求,不断提升宗教团体的自我完善功能。

  四是服务宗教界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引导团体开源节流,提高自养能力;努力探索鼓励、支持宗教界在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新思路、新途径,全面提升团体功能,彰显自身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