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宗委“四措并举”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工作
近年来,毕节市民宗委为推动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作示范、探路子为目标,“四措并举”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计划制定、部门协作到资金落实,全程关注检查指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紧紧围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急、特需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强化项目立项前 “三到位”工作。即,项目论证到位,实地考察论证,确保项目报告的真实性;项目实施到位,发展资金类项目一律以项目所在乡镇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做到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方针”,整合部门资金、捆绑使用。本着“突出重点、优化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的原则,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民族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发挥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协调整合发改、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通信、广电、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专项资金,引导县(区)将新农村建设、黔西北民居改造及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捆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民族地方建设的格局。近三年来,我委共争取各级各类民族经费6455万元投入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章立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多层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及行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抽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了解项目进度和质量,切实做好三查工作,即:一查经费是否到位,二查项目是否实施,三查质量是否合格。实行项目档案化管理。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类项目,无论资金投入多少,都严格按照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待项目实施完毕检查验收后,一律建档备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可溯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