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期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暨行政审批工作培训在贵阳举行

04.06.2014  21:07

  

  5月23日至26日,全省第二期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暨行政审批工作培训班在贵阳举行。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建民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是大力推进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宗教法治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吴建民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法律保障。宗教干部依法代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直接行使权力、具体履行行政职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就是宗教干部依法行政;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推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执法水平,必须提高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宗教干部对宪法、法律及宗教法规等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宗教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吴建民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改革过去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应该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是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做好宗教工作,要实现从已习惯的依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转变,切实防止个人意志凌驾于宗教政策法规之上,避免宗教工作左右摇摆、反复折腾,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二是坚持用法治的手段管理宗教事务,要抓住宗教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建立省、市(州)、县三级执法联动机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向公众普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传播优秀宗教文化,消除人们对宗教工作的神秘感,取得社会各界对宗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坚持用法治的要求完善法规规章,要根据宗教工作发展和形势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地方宗教法规规章体系。四是坚持用法治的准则检验管理成效。坚持用法治手段把宗教管好,不能用各种手段把宗教管死;坚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决不能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看宗教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宗教活动是否依法正常有序,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否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按照“四个是否”衡量宗教工作成效,也是对“保护、管理、引导、服务”这一宗教工作理念是否得到贯彻的重要检验。

  培训中,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原省宗教局副局长张开银分别就行政许可实务、行政处罚实务、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宗教法律法规等进行讲解。

  培训结束后,还举办了公共法律和宗教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参训学员,将获得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宗委联合颁发的2013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