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更新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电力等12项目要调价

14.09.2016  14:39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16年版)》,目录中共有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12个项目。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否则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据了解,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记者了解到,上一个版本的目录要追溯到2007年,本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组织对2007年出台的《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最新版本。

    例如新修订的目录中,就将“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和“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的定调价成本监审权限下放到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

    记者翻阅发现,新修订的目录包含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2项监审项目共20个监审内容,并分别确定了监审机构,确定了是由省级或是市级、县级来监审。

    水电气、公共交通、学费、医疗费、有线电视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都被列入监审内容。另外,列入定价听证目录或者需要实行听证的项目也要进行成本监审。此外,就算项目没有列入目录,但如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施成本监审。(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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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个项目定价

    必须举行听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贵州省定价听证目录(2016年版)》,在2003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九个项目必须进行听证。

    记者了解到,九个听证项目分别是省级以下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制定和调高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除目录外,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定价项目,如有必要,也可以组织价格听证。

[责任编辑: 周雪]